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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传萍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收获锦旗感谢
发布时间:2024-03-14 09:08:16| 浏览次数:

     2024123日,来自湖南永州的农民工袁某来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向为其多追回近4万元“血汗钱”的巫传萍律师送上锦旗,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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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某2020919日到某劳务承包公司在北海的建设工地工作,因劳务公司拖欠工资,袁某于2022818日发函给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但其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支付停工生活费、支付高温费等七项请求,仅确认劳动关系和支付拖欠工资获得了支持。袁某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到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咨询,巫传萍律师热情接待了他。

      巫律师经认真听取袁某介绍的情况后,指出本案需就几个关键事实进行补充举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高温费等请求有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起诉期限即将到期,袁某本人又经济困难,巫律师为其撰写了起诉状并整理好证据材料让其提交至法院起诉,同时指导其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2114,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遂按照袁某的“点援申请”指派巫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巫律师进一步指导袁某向住建部门申请调取劳务公司在“桂建通”备案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并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责令劳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功夫不负有心人,袁某成功从住建部门调取了备案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向劳务公司签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结清并支付包括袁某在内的19名工人工资;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发包人)则作出《关于XX项目欠薪投诉情况的说明》,确认包括袁某在内的人员均与劳务承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表示将在20221225日前通过桂建通平台银行转账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

      随后,巫律师将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以及申请法院签发调查令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取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关于XX项目欠薪投诉情况的说明》等材料提交给了一审法院,并在庭审过程中反驳了劳务公司否认其与袁某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劳务公司应支付高温费、拖欠工资赔偿金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代理意见。法院于202361日作出一审判决,基本采纳了巫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袁某2020921日至2022818日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劳务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6298元、支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9658.5元、支付2020919日至2022622日的高温费2150.5元。除劳动仲裁裁决应支付的工资19317元外,共计为袁某多争取了38107元应得款项。

       一审判决后,劳务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阶段,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袁某的点援申请继续指派巫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28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该案历经一年之久终于圆满结束,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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